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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使用中防碰撞措施
1、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在上崗前,項目部和設備出租單位應重點就交叉作業部位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本機的技術性能及吊運范圍。
3、塔吊司機與信號指揮人員使用的通訊設備,必須統一頻道,且專機專用,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應相對固定,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換。
4、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信號指揮與塔吊司機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前,先呼叫被指揮塔吊的編號,待塔吊司機應答后,方可發出塔吊動作指令。
5、在起吊貨物時,信號工發出指令時,塔吊司機必須鳴笛警示,在吊運離開地面50Cm,進行制動性能試驗,確保安全可靠后,方可上升。
6、貨物運行中塔吊司機和信號工必須目視塔吊吊鉤與被吊物,塔吊轉臂過程中,還必須環顧相鄰塔吊的工作狀態。
7、塔吊小車向前運行到20米左右,塔司應環顧四周,鳴笛提示。
8、夜間施工必須配置充足的照明,并開啟障礙燈,確保司機視線清晰。